关于收取2008-2010年度会费的通知
信息来源:山东省医院协会
发布日期:2008-4-23
鲁医协发[2008]8号
各会员单位:
近年来,我会在省卫生厅和省民政厅的领导下,在各会员单位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下,紧紧围绕卫生工作的中心任务,以服务为宗旨,以需求为导向,以满意为标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已连续三年被省民政厅授予全省“优秀社会团体”称号,成为全国最具活力和影响力的省级医院协会之一,也成为实力最强、工作最活跃的省级社团之一。为了确保协会正常运转,促进协会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会员,根据本协会章程,确定收缴2008~2010年度会员会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医疗机构团体会员:
副会长单位1万元/3年;常务理事单位及三级医院6千元/3年;二级及以下医院3千元/3年。
企业团体会员:常务理事6万元/3年,理事2万元/3年,会员1万元/3年。个人会费暂不收缴。
二、缴费时间及方式
各团体会员于2008年5月底前将会费电汇至我会,我会收款后即开出专用“社团会费收据”并用挂号信寄回贵单位。
开户行:招商银行济南市分行营业部
帐 户:山东省医院协会
帐 号:632081644110001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 丹 韩 涛
电话(传真):0531-82661285
地 址:济南市经十路89号综合楼402室
邮 编:250062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