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学术活动管理,提高学术活动质量,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进省级学会改革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遵循原则:
㈠贯彻为医院管理工作者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针,使学术活动成为医院管理工作者开展学术研究、探讨重大问题和自由发表观点的阵地。
㈡树立本会的学术权威性和良好的社会形象,创新性地开展学术活动,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团结广大医院管理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㈢会议选题要紧密结合全省卫生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医院管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结合当前医院管理科学发展的总趋势。
㈣加强国际、国内学术交流,积极承办国际、国内和地区性高水平会议,深入开展国内外学术团体的合作,推进我省医院管理水平,增强国内外同行的友谊。
㈤适当安排以中青年为主的学术会议,为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创造条件。
㈥树立经营学会的新观念,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行学术活动创收制度。
第三条 本会管理与学术部负责管理各类学术活动。
第四条 为繁荣全省医院管理事业,扩大本会影响,各专业委员会应积极争取国内外、华东地区学术会议的主(承)办权。
第五条 各专业委员会每年11月30日前提出第二年的各类学术活动计划,本会管理学术部汇总后报常务理事会审批。未经报批的学术活动均不能冠以“山东省医院协会某某会议”名称,或以山东省医院协会和山东省医院协会某某分会的名义举办。
第六条 从实际出发,讲求效益,保证学术活动的质量和效果;不开无准备和重复的学术活动;简化学术活动开幕式和闭幕式。
第七条 坚持“双百”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倡平等自由的讨论。采用专题报告与座谈相结合、交流与讨论相结合、现场讨论与重点议题深入探讨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并充分利用现代化声像设备。
第八条 为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满足医院管理专业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需求,各类学术活动必须保证知识更新的专家讲座内容所占比例不少于50%。
第九条 本会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论文证书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收取成本费。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和论文证书发放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为便于统一管理,保证本会优秀论文评选工作的质量,各专业委员会不再评选优秀论文。
第十一条 征集学术活动论文的通知,主送各市理事单位及有关单位,抄送有关部门及本专业委员会成员,同时在山东省医院协会会讯《医界》和网站发布。会议论文统一寄送我会管理与学术部,经登记后交由专业委员会评审筛选。
第十二条 医院协会系统在我省召开的国际会议、全国、华东地区等各类学术会议,一律由本会负责承办。
第十三条 本会换届改选的学术会议、学术年会、新成立专业委员会、多专业委员会联合召开的学术会议以及与企业联合举办的学术活动为一类会议,由本会管理与学术部直接负责组织举办。
第十四条 专题学术会、学术报告会等为二类会议,一般由本会管理与学术部与专业委员会共同组织。
第十五条 学术活动召开的时间、地点、规模,由本会管理与学术部根据与专业委员会协商的意见选定。
第十六条 学术活动可同时接受厂商、科研院所等单位举办产品展示、成果展览等活动。本会鼓励专家和会员联系有关企事业单位到会参展,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办法见另文)。
第十七条 凡以山东省医院协会或本会专业委员会名义召开的各类学术活动均不准委托、承包给个人承办。
第十八条 各类以本会名义举办的学术会议征文通知和会议正式通知须经本会管理与学术部审核、秘书长签发。
第十九条 收到论文后,本会管理与学术部要组织专家认真审阅,将入选文章汇集成册,论文汇编封面要统一格式。汇编要经过编辑加工,细致校对,严格控制差错率。
第二十条 各类学术活动举办前本会管理与学术部要专门召集专业委员会组成筹备组,部署任务,明确责任,合理分工,不开无准备会议。
第二十一条 各类学术会议后要认真做好总结,写出会议纪要。会议总结要突出以下方面内容:
㈠学术上有哪些突破与进展,解决了哪些问题,提出了哪些新的观点与见解,今后的研究方向与研究重点及重要建议等。
㈡从会议的筹备到召开,包括选题、征文、审稿、日程安排及会务工作各个环节的经验和教训等。
第二十二条 会议结束10日内,专业委员会负责将会议日程、总结、纪要、建议、论文汇编、代表名册及合影等会议资料一式三份,送交本会归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 经费的管理使用:
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以本会名义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收费均需开具国家正式发票。会议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规定和协会的财务制度,本着勤俭节约、保证会议质量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经费。
㈡会议经费来源:
1.代表的会议注册费;
2.会议资料费;
3.有关企事业单位结合学术会议展示产品交纳的咨询服务费;
4.其他。
㈢会议经费支出项目包括:
1.审稿及会前筹备费;
2.会议代表及其他与会人员伙食补贴;
3.会议场地租赁费;
4.市内交通费;
5.文具、通讯、邮寄、信封、印刷通知等会议办公杂支;
6.特邀讲课专家往返交通、食宿、讲酬等费用;
7.论文资料编辑、校对、印刷费;
8.有关人员联系企业到会展示产品创收奖励金;
9.会议有关人员加班劳务报酬;
10.会议收费发票税;
11.其他支出。
㈣一、二类会议的经费均由本会负责管理。
㈤会议召开前一周填写《学术会议经费预算表》报本会管理与学术会务部;活动结束后10日内填写《学术会议经费决算表》,到本会财务部门结账。
第二十四条 会议收入要本着以会养会、应有结余的原则统一使用。结余部分转至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财务管理规定,专业委员会的收入应由本会财务统一管理,分别列账记入所属专业委员会明细账,其使用权归专业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专业委员会的收入,需开支时应由经办人写明事由、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并提供国家正式发票,由本会审核后方可支出。
第二十七条 本会将对会议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接受上级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 本会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
山东省医院协会会议预算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