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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院协会医院管理咨询服务办法

发布日期:2005-8-25

 
第一条  为规范医院管理专家的咨询服务行为,根据《山东省医院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咨询服务的对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
第三条  咨询服务的内容:医院管理知识教育,培养管理人才;区域医疗机构设置、医院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咨询及可行性论证;医院产权制度改革咨询及可行性论证;医院门急诊管理、科室管理咨询;医院重点科室建设及评估;医院感染管理咨询及评估;医院安全管理咨询;医院医疗质量评估;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咨询及评估;医院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论证及招标咨询,大型医疗设备应用质量和效益评估;医院经济管理咨询;医院建筑设计可行性论证;医院后勤管理咨询;其他有关医院管理范畴的咨询服务。
第四条  咨询服务的方式、方法
㈠咨询服务可由邀请单位向本会直接提出申请,也可由邀请单位通过各专业委员会向我会提出申请。
㈡咨询服务的内容由邀请单位提出,参加咨询人员可由邀请单位指定,也可委托本会组织安排。
㈢咨询服务可由本会委派专家至邀请单位进行实地调查、研讨或讲学,也可按邀请单位约定的内容及时间,组织有关专家在济南研讨。
㈣咨询服务由有关专家组组成,专家组设组长1人。
㈤各市地医院管理咨询,由所在市地的专业委员会参与本会共同组织,统一安排。
㈥每次咨询服务结束前,由专家组组长汇集各位专家意见写出咨询(评估)意见书,并由专家签名(医院管理知识教育讲学除外)。咨询意见(评估)书一式两份,一份交邀请单位,一份交本会。
㈦实行有偿咨询服务。
第五条  咨询服务的费用管理
㈠按期交纳会费的团体会员单位,接受专家咨询服务的劳务费由邀请方酌定,直接支付给专家。
㈡未按期交纳会费的团体会员及未加入本会的单位,专家咨询服务费用根据咨询项目的多少、参加咨询服务专家的人数和时间,由本会适当收取,并主要用于专家的劳务支出。
㈢咨询服务专家的车旅食宿费用由邀请(委托)方承担。
㈣对我省贫困县的专家咨询服务费用酌情减免收取。
㈤其他咨询服务项目的费用另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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