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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院协会学术会议论文证书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5-8-25
山东省医院协会学术会议论文证书管理办法
(修改稿)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学术会议论文证书管理,根据《山东省医院协会学术活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会议论文证书由本会统一印制,各专业委员会、各单位、部门及个人不得印制带有“山东省医院协会某某学术会议”字样的论文证书。
第三条  凡列入本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的学术会议,可使用加盖山东省医院协会印章的论文证书。
第四条  未出席会议的入选论文作者不颁发论文证书。
第五条  论文证书只写前三位作者的姓名,其排列顺序不得变动。
第六条  如有违反本办法者,其论文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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